十、报名
由教育部于2011年3月初抽取确定参赛学校名单并通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后,各学校开始组织报名工作。
1.第一次报名,各高校代表队可报正、副领队各1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正、副秘书长各1人;教练员2人(共6人)。
2.各参赛学校于2011年3月25日前将经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后的《报名表》(含体育教育专业2008级本科全部在校生分班名单、照片)一式两份寄送沈阳体育学院竞训处(沈阳市苏家屯区金钱松东路36号,邮编:110102),联系人:赵江,联系电话(传真):024-89166661,15040288777。
3.2011年4月中旬召开各参赛高校第一次秘书长会议,确定比赛具体项目、参赛学生名单和预赛项目的分组。
4.第二次报名,由各参赛学校填写参赛《学生资格审查登记表》,经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于2011年7月10日前将《学生资格审查登记表》一式两份寄送沈阳体育学院竞训处。
5. 《报名表》和《学生资格审查登记表》由沈阳体育学院另发。
十一、裁判员
各项竞赛裁判(含仲裁)人员统一由主办单位调配,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派,裁判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经费
1.各代表队第一次报名时须交参赛费1500元人民币。
2.比赛期间,各代表队人员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90元。
3.裁判(含仲裁)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由大赛组委会负责。
十三、其他
1.大赛期间将举办校长论坛,邀请各参赛学校分管领导参加,具体要求另发。
2.大赛期间举办墙报交流评比活动,展板由大会统一提供。由每个参赛学校自行设计一个展板介绍本校体育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情况。评选办法另发。
3.大赛将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精神文明运动员和裁判员,评选办法另发。
4.各代表队自备长2米、宽1.4米队旗一面,颜色不限。
5.参赛报到具体事宜由沈阳体育学院另行通知。
6.本规程解释权属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