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全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大赛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专业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高校体育教育专业的改革与发展,展现当代我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的专业素质和精神风貌,我部定于2011年8月下旬在沈阳体育学院举办2011’全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大赛。
全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大赛属于教学比赛,是对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办学情况进行教学检查和评估的一项重要措施,请各地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设有体育教育专业的高校,并根据《2011’全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大赛竞赛规程》(见附件)要求认真做好参加比赛的各项准备工作,通过比赛和相互交流,促进高校体育教育专业的建设与发展,不断提高体育师资的培养质量。
附件:2011’全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大赛竞赛规程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
2011’全国高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大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教育部
二、承办单位
沈阳体育学院
三、协办单位
辽宁省教育厅、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四、比赛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1年8月下旬
地点:沈阳体育学院
五、参加单位及办法
1.由教育部根据办学情况,综合抽取24所设有本科体育教育专业的高等学校(综合性大学、体育院校、师范院校)参加比赛,每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各1所,上届举办省为2所;
2.在第一次秘书长会上,由各参赛学校代表随机抽取本校2008级体育教育专业18名学生(男12名,女6名)准备参赛;
3.最终参赛学生由各学校在被抽18名学生中选定,正式报名参加比赛人数为8名(男6名,女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