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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科学技术情报工作条例

  要做好情报选题工作,有计划地开展战略情报预测。
  涉及面很广的情报研究课题,由六○一研究所和七一四研究所组织有关情报业务单位,共同协作完成。
  各科技情报业务单位要做好情报的积累建档工作,坚持动态跟踪和各种统计数据的积累,有计划地完成年鉴、手册、概览等基础性情报研究资料的编辑出版工作。
 第十三条 科技情报报导工作
  船舶工业科技情报刊物是科技情报报导的重要形式。总公司系统各级情报机构应本着统筹规划、合理分工、减少重复、形式系列的原则,对现有各种科技情报刊物进行调整和改革。
  各单位应按各自承担的任务,做好有专业特色的科技情报刊物编辑工作。
  各种科技情报刊物都要建立编辑部,明确规定主编、副主编和责任编辑职责,以及稿件的审校制度,保证出版质量,提高刊物时效。
 第十四条 科技情报的交流和国际合作
  总公司所属各级科技情报机构,要主动配合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成果推广和军用技术向民用转移等,开展各种形式的国内科技情报交流和服务工作。
  各级情报机构要与外事部门共同协作,充分利用各自的便利条件,积极开展、不断扩大科技情报的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
  总公司系统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各种外事活动和国内技术交流活动中得到的各种科技情报资料,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交给本系统科技情报资料归口单位六○一研究所和七一四研究所,以便迅速处理,通报有关单位,尽快交流使用。
  要有计划地组织编印供对外交流使用的船舶工业科技资料和刊物。
 第十五条 科技情报理论和方法的研究
  为指导科技情报工作的实践,推动船舶工业科技情报工作的发展,要结合实际开展科技情报理论、方法和现代化手段应用的研究,广泛宣传和普及科技情报知识。总公司所属各级情报机构,有条件的可设专职人员从事此项工作。
 第十六条 科技情报工作的组织管理
  各级科技情报机构都要加强科技情报工作的科学管理,应从实际出发,本着改革的精神,试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适合科技情报工作特点和规律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情报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改进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情报效益;要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科技情报工作,要加强情报工作的计划性和选题的针对性,加强与档案、标准、成果管理、出版、外事部门以及有关学会、技术交流组织的联系和协作,实行计划管理,提高情报工作效能。

第四章 队伍建设

 第十七条 船舶工业科技情报队伍是船舶工业科技队伍的组成部分,其构成是:情报资料人员、情报翻译人员、情报研究人员、情报技术人员、情报编辑出版人员、情报业务管理人员及其它从事情报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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