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两天, 计算两天的赔偿金。余类推。
银行审查拒绝付款期间,不能算作付款单位逾期付款。但对无理的拒绝付款,而增加银行审查时间的,应从承付期满日起,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二、 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对逾期未能付款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收款单位开户银行,由其转知收款单位。
三、 付款单位开户银行要随时掌握逾期尚未付款单位帐户上的资金情况,
俟帐户有款 时,应当将逾期未付款项及时扣划给收款单位。在各单位的流动资金
帐户内扣款,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销货收入扣款顺序的规定(即从企业销货收入中预留工资和应提大修理基金后,按照应缴纳税款、到期贷款、应偿付货款、应上缴利润的顺序)扣款;同类性质的款项按照应付时间的先后顺序扣款。
四、 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对不执行合同规定、多次拖欠货款的单位,应当通知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转知收款单位,停止对该付款单位办理托收。如果收款单位不听劝告,继续对该付款单位办理托收 , 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对发出通知的次日起一个月之后收到的托收凭证,可以拒绝受理,注明理由,原件退回。
五、 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对逾期未付的托收凭证,负责进行扣款的期限为六个月(从承付期满日算起)。在此期限内,银行必须按照扣款顺序陆续扣款。期满时,如果付款单位仍无足够资金支付该笔尚未付清的欠款,银行应于次日通知付款单位将有关交易单证(单证已作帐务处理或已部分支付的,可以填制“应付款项证明单”(附式)),在两天内退回银行;银行填制三联“逾期无款支付通知书”(以“异地结算通知书”改用),说明原因,并注明截至当日付款单位应当支付逾期付款赔偿金的金额,作为收付双方债权债务的凭据,然后将两联通知书连同有关结算凭证(包括交易单证或应付款项证明单),退回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转交收款单位。
付款单位逾期不退回单证的,银行可以暂停该单位向外办理异地结算业务。
第九条 拒绝付款。 付款单位在承付期内, 对下列情况可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
一、 托收的款项,不是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所规定的款项;
二、 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单位逾期交货,付款单位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托收款项;
三、 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单位提前交货的托收款项;
四、 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托收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