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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工业部科学技术情报工作条例

 第七条 公司(基地)的科技部门主管全公司(基地)的科技情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上级科技情报工作的方针、政策;
  2.拟制科技情报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在职科技情报人员的培训、情报工作经验的交流及其他情报活动;
  4.负责本公司(基地)的科技情报成果的汇集、审查和申报工作;
  5.对基层科技情报机构实行工作指导、检查和协调。
 第八条 部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是全部的综合性情报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1.系统搜集、整理与航空有关的国内外科技文献(含声像资料),建立完整的检索和报道系统,面向全部开展多种形式的情报服务;
  2.为部制订方针政策、编制规划计划、实现科学管理、部署科研生产等提供综合性情报,并为配合全部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提出国内外专题情报;
  3.组织编辑出版检索类、报道类、研究类科技情报刊物、科技文献以及手册类工具书;
  4.负责《中国航空科技文献》(简称HK报告系列)的组织、编辑、出版、交流和上报;
  5.负责重大航空科技影片、录像片的制做、译制和发行工作;
  6.开展情报理论、方法和情报技术现代化的应用和研究;
  7.对专业科技情报中心、基层科技情报机构和技术情报网实行业务指导和协调;
  8.组织基层科技情报业务骨干的业务培训;
  9.开展科技情报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九条 基层科技情报机构的主要业务工作是:
  一、研究、设计所(院)情报室
  1.对本单位专业范围的国内外科技文献归口搜集、整理、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文献服务;
  2.按部的统一检索系统完善本单位的馆藏文献检索系统;
  3.系统跟踪、积累与本单位专业有关的国内外基本情况,为领导部门制订科研规划、改进科研管理提供国内外发展水平、方向、趋势等决策性情报;
  4.为重点科研项目的方案论证、科研攻关、成果鉴定、引进国外技术设备等提供情报;
  5.负责本单位科技报告系列的建立和管理,并向《中国航空科技文献》择优推荐;
  6.负责本单位科技情报资料的编辑和出版报道工作,并组织科技资料的翻译;
  7.负责本单位科技情报资料的汇集、审查和申报工作;
  8.归口管理声像工作,并提供声像资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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