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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水利电力部关于积极发展小水电建设中国式农村电气化试点县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水利电力部关于积极发展小水电
 建设中国式农村电气化试点县的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国务院同意水利电力部《关于积极发展小水电建设中国式农村电气化试点县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农村电气化是八亿农民的大事。在国家兴办大中型电力建设的同时,应当在那些水利资源较好的地方,提倡以地方和群众自力更生为主,积极发展小水电建设,实现电气化。有关部门要在技术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指导和资助。全国已选定的一百个试点县要加强领导,及时总结经验,起示范、带头作用,为推进中国式的农村电气化事业做出贡献。

       关于积极发展小水电建设中国式农村电气化试点县的报告

  为了充分利用我国丰富的小水电资源,建设一百个农村电气化试点县,我部于今年十月上旬在北京召开了六省十县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座谈会。会议总结交流了试点县电气化规划和自力更生办电的经验,研究了实现农村电气化需要解决的政策问题。李鹏同志到会讲了话。
  会议认为,胡耀邦同志去年十一月在视察福建、四川等省小水电后,提出要建设一百个中国式农村电气化试点县,是带有战略意义的问题。今年以来,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都专门作了研究,各地对发展小水电繁荣农村经济,加速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意义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自力更生办小水电的积极性很高,发展的形势很好。参加这次会议的十个试点县,有福建的永春、建瓯,广东的龙门、阳山,四川的大邑、灌县,湖南的衡东、慈利,浙江的天台和湖北的通城,都是水利资源丰富、办电基础较好的山区县。会议认为,这是一件意义深远的大事,试点县一定要办好,同时要提倡其它有条件的地方也要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充分调动各级办电和广大农民办电的积极性,加快农村电气化事业的发展步伐。
  会议对发展小水电的有关政策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如下改进意见:
 一、为了有利于小水电建设持续稳定的发展,今后县以上建设的小水电要列入地方基本建设计划,以保证必要的物资、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凡由集体所有制或农民自建、自管、自用的小水电,为了避免限制他们的积极性,办小水电的投资不必都纳入国家计划渠道。
 二、小水电建设资金,应以地方自筹为主,国家给予必要的扶持。从一九八五年起,我部拟从每年电力基建投资中拿出一亿元支持一些县办的小水电。这些电站要确实经济效益好,发挥效益后国家可酌情按比例分成,筹款扶持其他地方的小水电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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