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委、国家物价局、机械工业部
颁发关于机械产品按质论价、分等定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五日)
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工业品实行按质论价并先在机械行业试点的批示,机械工业部、国家物价局于今年三月印发了《关于机械产品按质论价、分等定价试行方法(征求意见稿)》,向各省、市、自治区物价、机械部门和有关生产企业征求意见,并在全国工交会议上组织部分代表讨论;之后,国家物价局又专门邀请各有关部委、使用部门以及经济理论界同志再次讨论。
按质论价是一个重大政策,是价格政策的重要原则,贯彻执行这个政策,对促进机械工业的技术进步,加速产品更新换代,增加新品种,提高产品质量,以优质、先进的技术装备武装国民经济各部门,从而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机械产品技术进步,质量提高,既是社会财富的节约,又能使广大用户采用优质、先进产品真正得到经济效益。所有生产和使用部门应携手合作,使机械产品按质论价原则得以进一步贯彻执行。
机械工业各行业、 各企业必须加强领导, 严肃认真地贯彻执行《办法》中的各项规定。要制定管理制度,明确技术政策和质量标准,严格控制优质产品加价的范围和幅度;切实体现奖优罚劣的精神; 做到恪守信用, 货真价实。绝不允许以按质论价为名,以次充好,变相涨价,损害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
为了稳步地推行这一工作,机械产品按质论价要分期分批施行。第一批施行按质论价的产品为:国家经委授予优质产品称号的产品二百一十二项;达到国际通用标准的产品二百零一项;有分等标准的一级品和优质品约三十项;有确切技术经济数据的节能产品由国家物价局和机械工业部逐项审批下达。
非标准产品和专用产品仍按原一机部(79)一机财字1719通知颁发的改革机械产品价格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各单位在试行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有何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反映,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
关于机械产品按质论价、
分等定价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机械产品不断提高质量,加速更新换代,满足国民经济现代化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发布的《
物价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发[1983]153号通知的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