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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小组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质量教育的基本内容包括:质量意识教育;全面质量管理的基础知识;企业的方针目标;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程序、方法;实用的数理统计及其他科学方法;专业技术和有关文化知识等。
 第二十条 企业对小组成员每年要进行八小时以上的质量教育,对组长、骨干应增加教育的课时与内容。经过教育和实践,使小组成员掌握质量管理的基础知识及常用数理统计工具,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各级领导要为小组提供必要的条件,积极鼓励小组开展活动。小组集体活动每月不少于两次。

第四章 交流和发表

 第二十二条 为了推进小组的活动,各级领导、质量管理部门、工会和质量管理协会要经常组织各种形式的经验交流,定期召开成果发表会。
 第二十三条 成果发表会以交流经验为主要目的,可按小组类型分别进行。发表形式提倡朴实、从简。发表会要有领导、质量管理工作者和小组代表参加。要推荐办事公正、具有质量管理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对发表的成果进行评审。成果发表后,可以对发表者简短提问。
 第二十四条 推进者的开拓性工作与创造性劳动,对发展小组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级主管部门也要组织对推动小组活动作出成绩的领导、质量管理工作者、小组骨干及其他人员,进行经验交流和成果发表。
 第二十五条 各级质量管理部门、质量管理协会要编印以小组为主要对象的教材、成果汇编等资料。小组应优先获得这些教材和资料,并参加有关的学习和交流活动。

第五章 评选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工会和质量管理协会,每年要组织一次优秀小组的评选活动。
  基层评选采用活动评价与成果评价相结合的办法。活动评价应将小组活动的经常性、持久性、全员性和科学性作为主要依据。成果评价既要重视有经济效益的成果,也要重视改善管理、提高技术、改进服务、安全生产、开发人才、班组建设等方面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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