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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小组暂行条例

 第九条 小组建立并确定课题后,要向所在车间(部门)注册登记,由车间(部门)汇总报送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跨车间(部门)的小组直接向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各级“优秀质量管理小组”,由相应一级的质量管理协会和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小组的日常活动受所在车间(部门)领导 ,跨车间(部门)的小组受企业领导。
 第十一条 各级质协和企业,要设专人负责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组织、管理等日常具体工作。
  企业各级领导、质量管理部门,要召开小组组长会议,介绍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提出课题和任务,并会同工会,经常对小组活动进行指导和帮助。小组活动经费,由所在企业安排解决。
 第十二条 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小组,主管部门要关心帮助。如停止活动持续半年,应予注销。

第三章 活动和教育

 第十三条 小组要根据企业方针目标的展开,从分析本岗位、班组、车间(部门)的现状着手,围绕提高质量、降低消耗以及文明生产、为用户服务、改善管理、提高小组素质等方面选择课题。企业领导也可根据需要布置课题。
  小组完成课题后,应选择新的课题,继续开展活动。课题变更,要及时备案。
 第十四条 小组要集思广益,分工负责,按“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工作程序开展活动,做到目标明确、现状清楚、对策具体、措施落实,并要及时检查、总结。
 第十五条 小组活动要学创结合,讲求实效,注意吸取我国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的经验。同时也要学习和借鉴外国的科学管理经验,努力做到专业技术、管理技术和其它科学方法相结合。
 第十六条 小组要如实做好活动记录,包括课题、实施情况、现状分析、对策措施、数据处理及出席人员等项目。企业可根据需要,统一记录格式。
 第十七条 小组取得成果后,要制订标准化措施予以巩固。成果涉及技术、管理等标准的变更,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认证、审批工作。
 第十八条 质量教育是小组活动的重要内容,企业的教育部门要把质量管理教育作为职工教育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质量管理部门要根据小组成员的文化程度、技术水平,提出质量教育的具体内容与要求,并积极参与教育计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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