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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养临床医学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试行办法

  (二)能为每名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提供八至十张专科病床;有能保证进行专科临床科研工作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和专业图书、资料。
  (三)掌握本专科领域内国际上的新成就,能指导临床医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能开出具有先进水平的选修课程。
  (四)正在承担国家临床医学重点科研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学术水平较高的临床科研项目。
  (五)具备食宿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病案管理和病房管理等制度,并有条件对临床医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实行严格的考核管理。
 五、 培养目标。
  对临床医学研究生的培养,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又红又专。培养目标是:
  (一)政治上要求:进一步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逐步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支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国家分配,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业务上要求:
  (1)临床医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必须掌握本门二级学科(如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 口腔医学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科知识与技能, 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独立承担本学科临床医疗工作,并具有从事临床教学和临床医学科研工作的能力。在临床医疗技术上达到高年住院医师的水平。
  (二)临床医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必须掌握本门三级学科(如心血管、内分泌、泌尿外科、小儿内科、口腔颌面外科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科知识,比较熟练地掌握第二门外国语,有娴熟的专科技能,能独立处理一般疑难病症,具有独立从事专科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能力,在医学科学和专门技术上有创造性成果。在临床医疗技术上达到主治医师水平。
 六、培养年限。
  (一)临床医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年限:
  脱产研究生的培养年限一般三年;在职研究生的培养年限,可根据需要较脱产研究生延长半年至一年。
  脱产及在职研究生,在最后半年内均需进行三级学科的专科定向培养。
  (二)临床医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年限:
  脱产研究生二至三年,在职研究生三年。
 七、 招生对象。
  (一)临床医学硕士学位研究生:
 (1)高等医学院校医学、中医、口腔、儿科等临床医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并有一年以上临床实践经验(按研究生入学时间计算),年龄在三十五岁以下者;
  (2)具有同等学力,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年龄在三十五岁以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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