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根据运输生产、科研、建设计划提出需要的统配、部管物资和配套产品,由国家计委和有关主管分配部门分配,属于地方平衡分配的物资仍按现行办法供应。根据国家的劳动工资政策、劳动工资计划和国际运输的特点,择优录用新职工,并提出本系统职工的工资形式、考核和晋级制度、福利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实施细则。
四 总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暂设二人,以后视工作需要,再报请增加。总公司根据业务需要,本着精简的原则,设立若干职能部(局级)和处两级机构。
总公司不设董事会,经贸、交通两部在工作中如发生不同意见时,由两部部长协商解决。如有协商解决不了的问题, 报请国务院决定。
总公司按照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的原则,实行总公司、公司(分公司)两级管理,两级核算。总公司要赋予公司(分公司)较大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根据国际运输点多、线长、人员流动、分散的特点,总公司设政治部,以加强政治思想工作。
各省、市、 自治区外运分公司和各地外轮代理公司的建制和隶属关系仍维持现状不变。
为了便于工作,总公司成立后,原“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中国租船公司”、“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的名称继续使用。对外可作为总公司的四个子公司,保持独立的法人地位。
五 总公司要以改革的精神搞好企业整顿, 改善经营管理, 建立和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提高服务质量, 坚持优质、价廉、迅速、安全、方便的经营方针; 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为国家多创造财富。
凡属我方派船的货物,全部交总公司承运。总公司要做到不论货物好运不好运,货多货少,运程远近,都要承运。需要派大船就派大船运,需要派小船就派小船运,数量较少的货,或承运或负责转运。承运的货物都要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运到,不使对外经济贸易蒙受经济和信誉上的损失。
总公司要加强运输组织工作,合理调度,增开班轮,增加直达运输,减少中转;增加中小船舶,开辟新航线,积极采用集装箱等先进运输方式;充分挖掘现有船舶和其他运输工具的潜力;同时,应根据需要增添船舶及修建必要的其他运输设施;在国内外增加新的运输点,以满足对外经济贸易运输发展的需要。
总公司要坚持薄利多运的原则,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我国外贸货运量的自运量比重。在保证完成我国对外经济贸易运输任务的前提下,努力增强船队的竞争能力,打入国际航运市场。总公司可按照国际市场运价水平,征求货主的意见,随行就市调整运价。
总公司要积极推行科学管理, 逐步实行船队的专业化经营。 要大力加强职工队伍建设,重视人才开发,提高职工的政治和技术业务素质。要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岗位责任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