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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水运企业货物运价规则[失效]

  六、 列有具体品名或概括名称,又属“烈性危险货物”的货物。除农田生产用的“化肥”、“农药”外,按“烈性危险货物”等级确定。
 第七条 不同运价等级的货物混装或捆扎成一件,按其中最高等级计费。
 第八条 托运人在运单内应填写生产或通用的货物品名,不得填写类似“百货”、“化学原料”等笼统名称。

计费吨

 第九条 货物计费吨分重量吨(W)和体积吨(M)。重量吨按货物的毛重,以1000公斤为一重量吨;体积吨按货物“满尺丈量”的体积,以1立方米为一体积吨。
  “货物运价分级表”中,计费单位为“W/M”的货物,按货物的重量吨和体积吨二者择大计费。
  订有换算重量的货物,按换算重量计费。
 第十条 每张运单每项货物计费吨的尾数不足0.01吨时,按0.01吨进整,不足0.01立方米时,按0.01立方米进整。同一运价率的货物相加进整。

运价里程

 第十一条 运价里程,是指为计算货物运价所规定的里程。
  货物运价里程按公布的“运价里程表”计算。未规定里程的地点按实际里程计算,实际里程当时难以确定时,按里程表中距离起运或到达地点邻近较远地点的里程计算。
 第十二条 起码计费里程:沿海50海里,长江和黑龙江水系50公里。

运价计算

 第十三条 直达运价
  一、 直属水运企业的轮、驳船在沿海、长江及黑龙江水系直达运输整批货物运价,分别按各航区“货物运价率表”(附件二)的规定计算。
  每张运单不足30计费吨的零星货物运价,按整批货物运价率加20%计算。
  二、 上海、宁波港与闽、浙沿海地方港口之间的运输,按地方运价规定计算。上海以北各直属港口与闽、浙沿海地方港口之间的直达运输,按北方沿海运价和地方运价两段相加(减去上海至吴淞往返28海里)计算。北方沿海各直属港口(包括宁波港)与北方沿海地方港口之间的直达运输,按北方沿海运价率加30%计算。华南沿海港口与闽、浙沿海港口之间的直达运输,按华南沿海运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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