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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重点项目建设中城市规划和前期工作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重点项目建设中城市规划和前期工作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1983年11月5日)


  国务院同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重点项目建设中城市规划和前期工作意见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重点建设工程,与城市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重点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与城市规划工作相结合,是保证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重要条件。因此,各部门、各地区,都要认真抓好重点建设前期工作与城市规划的结合,使重点项目建设和城市统一规划,协调发展。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重点项目建设中城市规划和前期工作意见的报告

  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我们研究了重点项目建设中加强城市规划和前期工作,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的问题。现将意见报告如下:
  重点项目建设和城市规划建设有着紧密的关系。在新区,一个工业点的出现,往往就是一个城市的雏形。建设一个大型骨干项目或联合企业,一般都会形成一个几万、十几万人口的城市。在现有城市新建、扩建重点项目,不仅需要城市提供基础设施及生活服务设施,而且将对城市的性质、规模、布局发生重大影响。无论在城市或新区建设重点项目,都必须认真贯彻“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的方针,都必须认真搞好城市规划和工矿区规划,都必须认真搞好基础设施建设。这是保证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综合效益的必要条件,这也是三十多年来,我国基本建设工作的一条宝贵经验。
  重点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应当包括城市规划、工矿区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有关内容。特别要解决好重点建设项目与城市的合理布局问题。在重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中,要处理好重点项目与城市规划的关系,防止失误,造成难以挽回的严重后果。在重点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中既要考虑建设项目本身建设期间的效益,也要考虑建设项目的全局和长远的综合效益;既要研究项目的总体设计,也要根据所在城市和地区的条件,统一规划相应的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通过城市规划与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结合,使重点项目建设与城市统一规划,协调发展。
  根据国务院对各部门的主要任务和职责规定中提出的关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计委负责作好城市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衔接工作,参与区域规划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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