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和城乡建设
环境保护部《关于落实华侨私房政策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1983年11月3日 厅发<1983>121号)
遵照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的指示,现将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落实华侨私房政策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地检查一下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务必按照1982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落实华侨私房政策座谈会纪要>等三个文件》精神,于1984年上半年完成这一工作,北京市和上海市尤其要抓紧。
附: 关于落实华侨私房政策情况的报告
中央书记处、国务院:
1982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落实华侨私房政策座谈会纪要>等三个文件》(中办发<1982>38号文件)以来,各地房管、侨务等有关部门,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共同努力,使落实华侨私房政策工作取得很大进展。
据有关的18个省、市、自治区统计,到今年4月底止,已退还“文革”中被挤占的华侨自住房89万平方米(居住面积,下同),占应退还面积的85%。福建、天津、安徽三省、市已全部退还;广西、云南、湖北、广东、山东、陕西、浙江、湖南、江苏九省、区已退还90%以上;贵州、四川、江西、河北四省退还70%-90%;上海、北京两市退还不足70%。
广东省应清退“文革”期间挤占华侨私房的任务占全国任务的35%,省委、省政府把这项工作作为落实侨务政策的大事来抓,限期在1983年底完成。全省去年退还华侨自住房82000千多平方米,是历年来退房最多的一年。现全省已退还房屋347067平方米,占应退数的92.7%,其中有61个市、县已全部退还。福建省厦门市,去年10月前尚有178户占住华侨房屋未退,其中大部分住房在鼓浪屿,动员搬迁工作难度很大。市委第一书记强调要把这项工作作为端正党风的大事来抓。各级领导亲自过问,排除阻力,克服困难,经过两个多月扎实细致的工作,到去年年底,被挤占房屋已全部退还。天津市在去年四月前,清退华侨私房工作比较缓慢。中办发<1982>38号文件下达后,市委、市政府领导十分重视,要求优先落实华侨私房政策,并拨出相当数量的新建房,专门解决占住户的搬迁问题。全市对应退房户,逐户调查,逐户研究落实方案;对占住户做好思想工作,并解决供水、供电、入托、上学、副食供应等各种实际问题。到今年五月底,这项工作已经胜利完成。
但是,这项工作进展很不平衡。目前,全国有关省、市、自治区尚未退还的华侨自住房还有近16万平方米,其中,上海市72000平方米,北京市22000平方米,两市共占全国未退还房屋面积的59%。少数地方清退房屋工作进展不快,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