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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工业部研究所试行条例

 五十五、 要不断加强情报工作,使研究所的方向、规划、计划、科研工作和组织管理活动,都建立在准确可靠的科学情报的基础之上。
 五十六、 研究所应经常学习并运用国内外各种行之有效的先进的科研管理方法,积极推行现代化管理,提高科研管理水平。
 五十七、 每周必须保证科技人员六分之五的业务工作时间。各级主要技术领导干部,要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力争每周有六分之四的业务工作时间,专门从事科研工作。

第九章 在职人员和研究生的培养与考核

 五十八、 研究所应当通过科研工作实践,培养出具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创造精神和严肃求实作风的、能独立进行科研工作的大量科技人才和有突出成就的科技专家。
 五十九、 研究所根据本所长远发展规划、近期工作需要以及各专业人员的情况,制订全所科技人员的培养教育规划和计划,并付诸实施。
  对于政工、行政和业务干部的培训,要结合其工作性质,组织学习科学技术知识和本行业的业务知识。
  对于工人,要有计划地举办业余文化技术学校、短期的技术训练班,或派到有关工厂实习,不断提高文化技术水平。
 六十、 培养和提高在职的科技人员,是快出人才的有效办法。要普遍提高和重点培养相结合。研究所全员培训的重点是第一线的科技骨干和管理工作骨干。
  工程师以上的科技干部,每三年安排三至六个月的进修期(也可在每年给予一、二个月的进修期),可以自修或到其它单位进行研究和考察。进修完毕后应写出学习小结或研究考察报告。
 六十一、 研究所应根据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所的具体条件,有计划地招收研究生。
  研究生在导师或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学好必修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专业知识,掌握外语,完成研究课题,写出论文。研究生必修课的考试和论文的答辩,由所科技委主持。考核和答辩合格者,经批准发给研究生毕业证书。
  研究生的导师或指导小组负责人,应当是学识丰富、技术水平较高的高级工程师。导师或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和检查研究生的学习。
 六十二、 建立科技人员的技术业务考绩档案。对科技人员要有明确的要求和严格的考核制度。对科技人员的考核和评定技术职称,应以解决实际问题的才能和科学贡献价值如何为主要尺度。
  集体进行的科研工作,考核成绩时,既要肯定集体的贡献,又要实事求是地评价负责人和每一个参加者的作用,特别是要充分评价提出新思想、新技术、新方法的人的主导作用。
  其他人员和工人的业务考绩,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六十三、 各类科技人员的技术职称和研究生的学位的确定及晋升,都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并经有关领导机关审批。

第十章 科研保障工作

 六十四、 研究所应当根据科研工作的需要,做好物资、基建、生活等项科研保障工作。要由热心科研,熟悉业务的同志担任各保障部门的领导。保障工作要面向科研,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为科研第一线服务。
 六十五、 物资工作要根据任务和经费计划,充分利用国家的计划供应和市场调节的有利条件,编制好科研、生产、基建、维修等任务所需要的物资订货和采购计划;搞好物资统计和物资财务工作;会同财务部门搞好物资周转金和储备物资有偿占用管理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物资供应管理水平,对科研试制所必需的原材料、原器件等确保供应。
 六十六、 基建工作要根据本所长远发展规划和国家给予的条件,制订出合理的基本建设规划,努力做到事业发展规模、人员编制与科研用房、工作用房、生活用房逐步相适应。要认真做好基本建设前期的准备工作,加强工程管理,搞好经济核算,认真进行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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