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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工业部研究所试行条例

 三十二、 室主任要定期向全室职工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三十三、 研究室应经常举行各种学术活动。学术问题有争议时,应通过自由讨论和科学实践,逐步明辨是非。
 三十四、 研究室根据科研工作的需要,设置若干专业组。专业组长由室主任提名,报所批准任命。
 三十五、 专业组长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批准的科研计划,具体组织全组的技术业务工作;
2.领导并参加科研工作,组织提出设计方案、研究方法和试验大纲,保证完成科研任务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3.撰写或指导撰写学术论文、技术报告,签发本组的图纸和技术文件;
4.根据本专业发展的动向,向室提出专业建设的建议和人员培训的计划,组织组内的技术交流活动;
5.负责全组的行政领导,组织本组人员学习政治、文化和科学技术。
 三十六、 为完成某项科研任务,应设置课题组(设计组)。课题组可以在一个专业组内组织,也可以跨组、跨室组织。室内的课题组长由室主任指定,跨室的课题组长,由所指定。跨室课题组的领导关系,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课题组可以是长期的,完成某项任务后继续接受新的任务;也可以是临时的,完成指定任务后即告解散,人员回原研究室或专业组。

第七章 试制车间

 三十七、 研究所根据科研任务的需要,设置若干试制车间(生产、试验车间),主要承担本所试验件和样机的试制、加工任务,设备和仪器的生产、维修任务。
  试制车间应当和研究室密切配合,努力适应科研工作特点,尽可能缩短加工、测试、试制、维修周期,保证质量。
 三十八、 试制车间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可根据需要配备工艺员(工艺组)、计划调度员、工时定额员、核算员和统计员。在车间主任领导下,从事生产、技术、经济和劳动管理。
 三十九、 试制车间实行所长集中统一指挥下的车间主任负责制。车间主任对本车间生产、行政工作负全部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对本车间行政工作实行全面领导,保证各项生产任务的完成和产品质量不断提高;
2.根据所的规定,制订车间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生产、技术、经济和劳动管理,搞好设备保养,做到文明生产,确保生产安全;
3.关心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改善劳动条件,注意劳逸结合;
4.组织职工学习政治、文化和技术业务,坚持岗位练兵,搞好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业务水平;
5.定期召开由车间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和计划调度负责人等参加的生产工作会议,研究生产计划、经济效益和行政管理等重大问题。
 四十、 试制车间的试制、生产、试验任务,由计划部门按科研项目的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在确保完成本所任务的前提下,车间可充分利用剩余生产能力,承担各项军、民品的试制生产任务。
 四十一、 试制车间要加强经济核算,讲究经济效益,加速产品试制周期,提高产品质量。

第八章 科研工作管理

 四十二、 研究所应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部制订的航空科学技术发展的长远规划和航空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确定本所的方向和任务,编制本所的科研长远规划,报部批准后贯彻执行。
 四十三、 根据部的年度科研计划要求,制订本所的年度、季度科研计划,建立严格的科研计划检查和考核制度。所领导要亲自主持,定期召开科研调度会议,检查科研计划的进展和科研工作的质量,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科研计划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需要部分调整时,应报下达任务的上级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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