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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工业部研究所试行条例

 二十二、 职代会对所长和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决定、指令要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必要时可以要求所长或行政负责人向职代会作出说明。所长对职代会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职代会复议,如对复议结果仍有不同意见,则报请党委裁决。
 二十三、 职代会对上级机关的指示、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出建议,如上级机关审议后仍维持原指示、决定,职代会则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二十四、 研究所参照《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精神,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所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

第五章 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十五、 研究所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所科技委),做为所长领导科学技术工作的参谋机构。
 二十六、 所科技委由工程师或工程师以上水平较高的科技人员组成,每届任期三年。
  所科技委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二人,委员若干人。主任由所长提名,党委讨论通过,报部任命。委员由基层单位酝酿推荐,由所长遴选聘任,也可聘请所外科技专家。
 二十七、 所科技委负责以下工作:
1.评审本所科研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
2.评审重大研究课题的论证报告和重要型号的设计方案;
3.评审重大科研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和重大技术引进项目;
4.对所长、总工程师(总设计师)提出的技术疑难问题进行咨询;
5.评定本所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评议科技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成就,对应予奖励的提出建议;
6.组织研究生论文答辩,并提出可否毕业的建议;
7.对全所的学术活动提出建议,组织有关的学术活动,推动所内外、国内外的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活动;
8.对全所的人才培养规划提出建议。

第六章 研究室

 二十八、 研究所根据本所的科研方向、任务和技术力量,设立若干研究室、设计室和试验室,以及必要的标准、计量、情报、档案、计算等室(组、站)。
 二十九、 研究室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主任、副主任由思想作风好,技术水平较高,组织领导能力较强的科技人员担任。根据所技术责任制系统的需要,可设若干主任工程师(设计师),协助室主任分管专业技术工作。
  研究室根据需要设一至二名助理员,在室主任领导下,具体承办科研管理、物资保障、经济核算以及其他行政事务工作。科研任务较重、人员较多的室,一般应设专职统计员或核算员。
 三十、 研究室实行所长集中统一指挥下的室主任负责制。室主任对本室科研和行政工作负全部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所的长远规划和本室专业的发展方向,制订本室的科研工作规划、计划,并提出相应的经费预算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组织领导全室的科研、经济和行政工作,保证所下达任务的完成;
3.负责对本室各类技术文件、设计图纸及科研成果的审定,确保质量;
4.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正常的科研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工作作风;
5.做好全室人员的培训工作,评价本室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成绩,提出使用、晋升、奖惩的建议;
6.关心全室同志的物质、文化生活。
  室副主任在主任领导下,做好分管的工作。
 三十一、 室主任应定期召开室务会议,研究讨论本室科研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其他重要工作。室务会由室主任、支部书记、室副主任、主任工程师、专业组长、助理员等有关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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