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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工业部研究所试行条例

航空工业部研究所试行条例
 (1983年11月1日 航技〔1983〕1536号)

第一章 总  则

 一、 航空工业部研究所是从事航空科学技术研究的基层组织。它的基本任务是研究和应用航空科学的先进理论,进行预先研究和研制先进的航空产品;同时注意将航空军用技术向民用转移。出成果、出人才。
 二、 航空工业振兴必须依靠航空科学技术的进步,航空科技工作要为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服务,为航空工业现代化服务,要把促进航空工业的振兴和航空科学技术的发展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着重进行新机研制和新机发展中关键技术以及有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的课题的研究。
 三、 研究所要贯彻党委集体领导、职工民主管理,所长行政指挥的原则,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所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

第二章 所 党 委

 四、 所党委是全所统一领导的核心。党委会讨论和决定以下问题: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决定的主要措施;
2.本所科研、生产、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
3.职工代表大会的重大问题;
4.中层干部和申请上级审批的研究所领导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和考核;保卫、保密和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
5.思想政治工作;
6.党委、支部和党员队伍的建设工作,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7.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主要问题,向本级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提出的工作报告;
9.党委认为必须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五、 所党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已决定的问题都要由专人负责组织实施。
 六、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政组织要分开,党委书记一般不兼所长,所长一般也不要兼任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党委会中行政领导干部不宜太多。党委书记应以主要精力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不包揽行政领导工作。
 七、 党委要支持以所长为首的科研行政指挥系统,以科研为中心的各项责任制,支持所长对行政科研工作统一指挥、全面负责,教育干部和职工服从所长的指挥。
 八、 党委书记和所长是研究所的党政主要领导人,对搞好全所的工作和领导班子的建设,负有重大责任,工作中要互相通气、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密切配合。
  研究所对国家做出显著贡献,对党委书记、所长等主要领导人应根据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表扬、奖励;由于责任过失造成重大损失,要区别情况和责任大小,分别追究其应负的责任。
 九、 所党委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人。党委书记应由党性强,有较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党的领导工作经验,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文化水平,热心科研工作,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的同志担任。
  党委书记负责主持党委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主持开好党委会,组织决议的贯彻和检查决议执行的情况;
2.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在研究所中贯彻执行,并采取措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上级下达的以科研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3.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搞好领导班子的建设和团结;
4.以主要精力抓好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5.支持以所长为首的科研行政指挥系统和以总工程师(总设计师)为首的技术责任制系统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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