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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对紧俏农副产品加强市场和价格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对紧俏
 农副产品加强市场和物价管理的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国务院同意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紧俏农副产品加强市场和物价管理的报告》,现予转发,请研究执行。

          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部、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紧俏农副产品加强市场和价格管理的报告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1983]1号文件,农村多种经营继续发展,农村经济日趋活跃,农副产品的流通渠道更加通畅,市场繁荣兴旺,物价基本稳定,总的形势是好的。但是,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是,一些国营商业企业和外贸公司,一些集体商业单位和个体商贩,趁搞活经济和多渠道经营之机,跨行业、跨地区竞相抬价,抢购出口所需或内销紧缺的农副产品,包括部分中药材、干鲜果、干鲜菜、水产品、畜产品、土特产品等,什么商品紧俏就抢购什么。一些地方的八角、白果、大蒜、对虾、枸杞、金银花、黑木耳、薇菜干等,都先后发生抬价抢购的情况。如四川省广元县的杜仲,收购牌价每公斤二元四角,而有些经营单位却按每公斤八元抬价抢购,致使农民大量砍树剥皮出售。全县三十万株杜仲林,今年一至五月已砍十五万五千株,杜仲收购量猛增到正常收购量的三十五倍,严重地破坏了资源。类似的事例很多。这样搞,不但冲击国家计划,扰乱市场,而目带动议价水平和集市价格上涨,增大出口亏损,加重消费者负担,甚至盲目进行生产,破坏资源,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农民长远利益。
  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既要搞活经济,又要加强管理。那种放弃国营经济的主导作用,放松必要的行政管理,认为要搞活就不该管,要管就违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看法和做法,都是片面的,不正确的。经我们共同研究,提出对紧俏农副产品加强市场和价格管理的意见如下:
 一、 对一、 二类农副产品, 在完成国家统购、派购任务以前,不许上市(对常年生产、 常年上市的产品, 如生猪、鲜蛋,生产单位和个人在保证完成国家收购任务的前提下,可以边交售边上市),由产区的国营商业、外贸、林业、医药、水产等专业部门和供销合作社, 按照规定的分工范围归口经营, 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乱跨行业,插手经营。外贸出口所需物资,原则上应当纳入统一的采购计划,委托国营商业或供销合作社代购,或分工归口收购,有条件的地方,外贸部门也可直接收购,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棉花、林区木材、大中城市和工矿区计划内大宗蔬菜、二类中药材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品种,在完成国家统购、派购任务以后,仍不准上市,不准议价购销。归口经营部门要积极收购,满足农民的出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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