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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的初步意见

 二、逐步扩大检查范围,确定检查重点
  根据国务院《物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物价监督检查的主要任务是:(一)监督物价方针和政策的执行;(二)监督作价办法和收费原则的执行;(三)监督商品价格、运价和收费标准的执行;(四)对违反物价纪律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和处理。
  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工作的范围是:(一)对工业、商业、物资供应、对外贸易、交通邮电、文教卫生、修理服务、旅游等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都要进行物价监督检查;(二)所有工农业品的购销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和同人民生活直接相关的非商品收费,都在被监督检查之列。
  物价部门随着检查机构的健全和检查人员的增加,要逐步扩大检查范围。不仅要查基层单位,还要查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和作价办法,是否按权限办事。对工业品不仅要检查零售价格,还要查出厂价格、批发价格,物资部门的供应价格和收费标准,以及超产加价、临时定价、地方定价和协作物资的价格,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和规定。对农产品不仅要查收购价格和零售价格,还要查调拨价格和批发价格以及议购议销价格,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和规定。对交通运输价格和非商品收费,也要认真检查。
  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工作的范围很广,工作必须要有重点。凡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价格,都应列为检查重点,同时,还要因地因时制宜。工作有了重点,可以集中力量,解决各个时期的主要矛盾,使监督检查工作更加深入。
  要注意使物价检查工作同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结合起来,通过检查发现矛盾,针对企业管理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促进企业端正经营方向,提高经济效益,使他们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三、 物价部门同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共同把物价监督检查工作搞好
  各级物价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和督促指导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开展物价检查工作。要调动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积极性,依靠他们做好工作。要在他们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力量认真进行检查,特别是对一些重要部门和大企业,更应重点检查。对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违反物价纪律的行为,要认真查实,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重大案件的处理意见,要报请政府批准。
  工业、商业、物资供应、对外贸易、交通邮电、文教卫生、修理服务、旅游等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负责本系统的物价监督检查工作,要建立健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随时进行重点抽查。对违反物价纪律的行为和违纪案件,要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凡属应该处理不予处理的,或处理不当的,物价部门有权提出意见,要求重新处理或直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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