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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的初步意见

关于加强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的初步意见
 (一九八三年十月二十四日国家物价局发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物价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在物价监督检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违反物价纪律的案件进行了检查处理,据二十六个省、市、自治区不完全统计,一九八二年查处了各种违反物价纪律案件二十九万起,其中非法收入在万元以上的大案达七百起,没收非法收入和罚款共五千多万元;通过检查整顿,提高了干部、职工遵守物价纪律的自觉性,推动了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培训和锻炼了物价检查队伍,涌现出一批模范执行物价政策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积累了监督检查工作的经验。 这些工作对落实国家的物价方针政策, 稳定经济,稳定物价,安定人民生活,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都起了积极作用,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和支持。
  当前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问题是:一些同志在新形势下对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没有把这项工作放在适当位置,在搞活经济中,相应的管理制度没有跟上,一些政策规定不够明确;随着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形式的发展,物价监督检查的任务日益加重,而物价检查机构不健全,力量弱,与繁重的工作任务很不适应;检查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一些经济
部门的检查工作没有切实开展起来;检查制度和奖惩办法不完善,检查处理工作存在着阻力,对一些重大案件的处理不够及时。
  最近,国务院批准在地方各级物价部门设立物价检查所,增加物价检查人员二万人,要求物价部门切实发挥监督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统一思想,正确认识物价监督检查的重要作用
  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既要采取经济手段,又必须进行行政干预,两者不可缺一,特别是在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中,加强经济监督更为重要。今年六月,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强调加强财政纪律,这个问题从中央到各地区、各部门都要十分注意。物价部门对有关部门和企业执行物价政策,遵守物价纪律负有监督责任,应该把物价检查工作摆到重要位置。
  当前改革经济体制,实行以责、权、利三者相结合的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调动了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但是也要看到,企业自主权扩大以后,全局利益同局部利益的矛盾,大量地反映到价格上,一些企业热衷于局部利益,不惜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违反物价纪律的现象频繁发生。这一事实充分说明,经济越是搞活,越要加强物价管理和监督检查。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信心,进一步把物价监督检查工作做好, 以保证国家物价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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