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2年2月25日 实施日期:2002年2月25日)废止(原因: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不再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继续抓紧抓好
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通知
(1983年10月21日 <83>高检发(二)22号)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
自去年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以来,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指示、通知和决定,积极查处了一批贪污受贿和上级交办的走私、贩私、投机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据统计,自一九八二年一月至一九八三年六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经济犯罪案件××件,其中,立案侦查××件,起诉××件,逮捕经济犯罪分子××人,追缴赃款赃物合××万元。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经济犯罪案件中,其中贪污受贿及非法牟利万元以上和县以上干部犯罪的大案要案××件。其中贪污五万元,受贿二万元,走私贩私,投机诈骗非法牟利十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件。通过这一斗争,有力地打击了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对促进党风、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的好转,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都起了积极作用。
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经济犯罪分子活动的气焰仍很嚣张,犯罪的案件仍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着国家的经济建设,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从今年以来各级人民检察院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些同志对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长期性认识不足,思想上存在畏难、松劲情绪,工作缺乏主动性,以致不少检察机关办理的经济犯罪案件数量大幅度地下降。二是一些大案要案查处进展迟缓,长期不能结案。特别是一些影响大的大案要案,由于涉及到领导干部和他们的亲友,而查不下去,阻力重重。三是一些大型厂矿企业事业单位打击经济犯罪斗争的“死角”和“死面”,使一些经济犯罪分子没有受到应有的打击。在各省、市、自治区检察院查处的××件万元以上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中,县以下单位××件,占76.1%;省、地直属单位的××件,占21.8%;属于中央直属单位的××件,仅占2.1%。四是对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分子打击不力。有相当数量的重大经济犯罪分子,只受到了政纪或党纪处分,而没有依法严惩,使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显得无力。从检察机关来看,主要表现在对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案件,该立案的不立案;该起诉的不起诉;该抗诉的不抗诉。上述问题的存在,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高检院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有所放松有一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