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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业部关于机械工业如何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情况报告

机械工业部关于机械工业如何为
 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情况报告
 (一九八三年七月十三曰,一九八三年十月十二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机械工业要为农业发展服务的指示,我部于去年未至今年初,先后派出四个小组到九个省、市、自治区的农村进行调查,了解农民对机电产品的需要;同时,还要求各省、市、自治区机械、农机厅(局)组织力量,深入农村调查。为贯彻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农村调查的基础上,五月份召开了机械工业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落实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具体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对机械工业提出了新要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对发展农业采取了一系列重大决策,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农村经济出现了大发展的局面。我国农村经济这一历史性的巨大变化,对机械工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 农业机械化事业已经成为亿万农民自己作主的事业,自己买农机,自己办机械化。
  我国的农业机械化,多年来是国家、公社或生产大队经营为主。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村经济向深度广度发展。广大农民迫切需要机械化,手头又有了一定资金,促使农民购置和经营农机迅猛发展。一九八一年底,户买户营的拖拉机有三十八万台。到一九八二年底已发展到九十九万台,加上集体所有由农户经营的,已占全国农村拖拉机拥有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其它农业机械也有三分之二的数量是农户经营的。 实践证明, 那种认为“包产到户、农机无路”的看法,是不符合事实的。恰恰相反,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使农机化事业成为八亿农民自己的事业,为农机化的大发展开拓了广阔前景。
  (二) 多种经营和商品生产的发展,要求提供多样化的机电产品。
  过去,主要为农村提供拖拉机、内燃机、收割机等几大件,这种状况已远远不能适应农村需要了。 研制和提供多种多样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机电产品, 已成为燃眉之急。例如,人工培植白木耳,需要伐木、切块粉碎、装袋、 钻孔等加工成
套设备; 发展淡水养鱼,要求解决鱼苗孵化、鱼饲料加工、鱼搪挖泥、充氧以及
捕捞、冷冻、加工、运输等设备;发展家庭养殖业以及城市郊区副食品基地建设,需要更多的各种专用设备等等。
  (三) 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推行,生产经营规模由大变小,要求提供大量小型化的农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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