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获得各项前3名的运动员发给奖牌,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二)篮球、排球、足球
分别录取男子组、女子组前8名。
对获得前8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获得前3名的运动队、运动员发给奖牌,获得前8名的运动队、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三)乒乓球
各项目分别录取前8名。对获得团体比赛前8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获得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获得前8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四)武术
1.拳术类:长拳、南拳、太极拳每一项目中,男、女各录取、奖励前8名;
2.短器械类:刀、剑术每一项目中男、女各录取、奖励前8名;
3.长器械类:枪、棍术每一项目中男、女各录取、奖励前8名;
4.对练项目:录取、奖励前8名;
5.按成绩分别奖励武术男子总分、女子总分和武术团体(男、女)总分前8名的队。
6.团体总分成绩的计算办法,以各队运动员在各单项比赛中所得名次,分别按9、7、6、5、4、3、2、1分相加,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等,则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此类推。
7.对获得各单项比赛及团体总分前3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奖杯);前8名的运动队(员)颁发成绩证书。
8.武术项目获得个人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得分等同计分,计入代表团总分。
(五)健美操
1.名次录取:团体赛及各单项均录取前8名。不足8人(队)则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全部录取。
2.各单项前8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取前7名则按9、7、6、5、4、3、2计分,以此类推。十二人啦啦队(操)和团体赛按单项赛加倍计分。所有名次得分计入该队所属代表团团体总分。
3.奖励
(1)对获得团体赛前8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
(2)对获得各单项前3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3)对各单项艺术编排分前3名的运动员(队)颁发优秀编排奖证书。
(六)奖杯、奖牌、证书由大会统一制订,赛区颁发。
十四、代表团团体总分奖
1. 对团体总分前10名的代表团颁发奖杯。
2. 代表团团体总分为本代表团在参加所有比赛项目中所取得的名次总分排列,各比赛项目名次得分规定如下:
(1)田径、游泳项目的名次得分:获得各单项前8名者,分别按9、7、6、5、4、3、2、1(接力和田径全能项目加倍,打破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加9分)计入代表团总分。
(2)篮球、排球、足球项目的名次得分,获得该项目录取名次的各队,按田径各单项名次得分的5倍计入代表团总分。
(3)乒乓球、武术、健美操项目计分:获得各单项比赛录取名次者,均按田径单项的相应名次得分同等计分;男、女团体赛,按田径中接力项目名次得分(即接力项目得分加倍)等同计分,计入代表团总分。
十五、体育道德风尚奖
评选及奖励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员)、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的具体办法另发。
十六、代表团团部组成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学生体育代表团团部一般由13人组成,其中名誉团长1人,团长1人,副团长3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工作人员不得超过5人(包括联络员、医务人员、随团记者)。
运动员、领队、教练员合计少于50人的代表团,代表团团部人员只限报10人。合计超过150人的代表团,团部人员可报15人。
十七、报名日期、办法与报到日期
(一)报名办法及日期
1.第一次报名(项目报名)
第一次报名日期为2008年10月1日前,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认真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第一次报名表》(见附表01),一式两份按时分别邮寄: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上地科技大厦4号楼602邮编:100085);
第十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组委会竞赛部
(长沙市蔡锷路伍家井“长沙市教育局第十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筹委会办公室”邮编:410005)。
2.第二次报名(预赛报名)
第二次报名按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制定下发的预赛《竞赛规程》中有关要求执行。
3.第三次报名:
田径、游泳及获得决赛项目的运动队(员)报名表、团部组成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于2009年5月30日前分别分别邮寄:(地址:同本规程第10页)。
各代表团填报团部及各项报名表时,统一用电脑打印,并附本代表团所有人员(含团部、运动员、领队、教练员等人员)二寸免冠照片一张(背面注明身份、姓名、组别、项目;含照片的一套邮寄长沙市教育局第十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筹委会办公室,地址:同本规程第10页),用特快专递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
(二)报到日期
1.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主任、裁判长于正式比赛前3天报到;
2.技术官员、仲裁委员会委员、裁判员于正式比赛前2天报到;
3.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团部组成人员于正式比赛前2天报到(具体报到日期将另行通知)。
运动员报到时需交验本人《学生证》、《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以上证件不全或不符者不允许参加比赛。
4.为保证本届中运会的顺利进行,各代表团在报到时需向组委会一次性交纳“抵押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
十八、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的选派
技术代表、仲裁,田径、游泳项目的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各部主裁判和田径竞走裁判员、球类项目的裁判长、副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均由主办单位选派。田径、游泳项目的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九、经费
1.预赛和决赛阶段,各代表队报到时,每人每天向大会交纳食、宿费人民币75元,不足部分由赛会补贴;
2.主办单位所选派的技术代表、仲裁委员、裁判员的差旅费,均由承办单位负担。
二十、其他
(一)参加本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各项目预赛、决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及团部组成人员,都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报到时,须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未办理保险的单位,必须在比赛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否则不得参加赛会。
(二)运动会对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查,对违规者的处罚按照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代表团自备6×9尺团旗两面,颜色不限。
(四)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教育部
附表0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第一次报名表
附表0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表
附表0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男子篮球报名表
附表0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女子篮球报名表
附表05: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男子排球报名表
附表06: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女子排球报名表
附表07: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男子足球报名表
附表08: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女子足球报名表
附表09: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男子田径报名表(略)
附表010: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女子田径报名表(略)
附表01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男子游泳报名表(略)
附表01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女子游泳报名表(略)
附表01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乒乓球报名表
附表01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武术报名表
附表015: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武术自选套路难度登记表
附表016: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健美操报名表
附表017: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代表团团部报名表
表0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
第一次报名表
报名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
(盖章)
报名参加比赛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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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 球
| 排 球
| 足 球
| 乒乓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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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
| 女子
| 男子
| 女子
| 男子
| 女子
| 男子
| 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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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 径
| 游 泳
| 武 术
| 健美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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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
| 女子
| 男子
| 女子
| 男子
| 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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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体卫艺处处长: 报名日期:200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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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在相应项目的空格中,如报名参加请划“√”,不参加则划“×”;
2、本报名表须于2008年10月1日前报出;
3、报寄地址:见规程第十页;
4、篮球、排球、足球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举行预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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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制 2008年
表0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中学生运动会
运动员资格审查表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所在学校:
运动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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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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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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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贴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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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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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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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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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年 月 日
| 身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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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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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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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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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 学
基本情况
| 入本学校前
所在学校
| 入本学校
年 月 日
| 现在本学校
所在班级
| 班主任姓名
(签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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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参加
训练简况
| 入本学校前
在何校训练
| 入本学校前
教练员姓名
| 现 在
在何处训练
| 现任教练员姓名
(签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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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二年来参加全国及地区中学生比赛成绩
| 日期
| 比赛名称
| 地点
| 项目
| 成绩
| 名次
| 代表单位
| 教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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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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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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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二年来参加全国青少年比赛成绩
| 日期
| 比赛名称
| 地点
| 项目
| 成绩
| 名次
| 代表单位
| 教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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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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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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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
情况说明
| 教育部学生体协注册情况
| 国家体育总局管理中心(协会)注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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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注册卡号码
| 注册日期
| 注册单位
| 代表单位
| 注册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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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中学主管校长签字及学校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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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签字: (盖章)
|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审核签字及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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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长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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