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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同业拆借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

  2.10.2拆借期限超过拆入方的最长拆入期限的,交易系统不予确认成交。

  2.11交易时间
  交易系统的工作日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交易时间为9:00-12:00、13:30-16:30;如遇变更,同业中心将发布市场公告。

第三章 联网与终止联网



  3.1金融机构申请与同业中心联网进行拆借交易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已被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同业拆借市场;
  (2)同意受本规则约束并遵守同业中心其他相关规则、制度;
  (3)具备同业中心要求的技术条件和人员准备。

  3.2金融机构申请与同业中心联网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人民银行同意该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批复;
  (2)联网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授权签字人签字);
  (3)《机构基本情况表》;
  (4)《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员登记表》;
  (5)《安全数字证书申请表》;
  (6)同业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3交易成员依照第3.2(3)、(4)、(5)条提交的材料如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或同业中心指定的其他方式向同业中心提交变更后的材料。

  3.4终止联网
  3.4.1发生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同业中心终止与交易成员联网:
  (1)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该交易成员退出同业拆借市场的;
  (2)同业中心根据本规则第九章的规定终止提供联网服务的;
  (3)交易成员向同业中心提交终止联网申请的。
  3.4.2交易成员申请终止联网的,应向同业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终止联网申请书;
  (2)继续履行未履行完毕的拆借交易合同的承诺书;
  (3)同业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4.3交易成员终止联网的,不影响其履行已经达成的拆借合同。

  3.5同业中心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合格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联网或终止联网工作,并向市场进行公告。

  3.6金融机构对其向同业中心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交易及交易后处理



  4.1报价
  4.1.1拆借交易报价包括公开报价、定向报价、双向报价和对话报价四种报价方式。其中,公开报价、定向报价和双向报价属于意向报价,不可直接确认成交;对话报价属于要约报价,经对手方确认即可成交。
  4.1.2公开报价是指交易成员向所有其他交易成员发出的,表明其交易意向的报价。交易成员可以根据公开报价向报价方发送对话报价,进行格式化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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