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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远期利率协议交易操作规程》的通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远期利率协议交易操作规程》的通知
(中汇交发[2007]328号 2007年12月11日)


本币市场交易成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0号《远期利率协议业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发布《远期利率协议交易操作规程》,请遵照执行。
  本币交易系统的远期利率协议交易功能已于12月3日上线,目前暂免各交易成员的手续费。
  特此通知。
  附件:1、远期利率协议交易操作规程
  2、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远期利率协议交易应急成交申请单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1
  远期利率协议交易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交易成员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本币交易系统进行的人民币远期利率协议交易行为,防范操作风险,根据《远期利率协议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0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交易成员按照《关于远期利率协议交易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汇交发[2007]268号)备案后,方可通过交易系统进行远期利率协议交易。

  第三条 远期利率协议交易单笔名义本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最小交易量为10万元,最小变动单位为1万元。合同利率和参考利率均为年利率,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

  第四条 交易系统提供公开报价、双向报价和对话报价三种报价方式。
  交易双方通过对话报价对交易要素进行商谈,达成一致后确认成交。公开报价和双向报价需转为对话报价后才能成交。

  第五条 交易系统提供定价试算、盯市和计算代理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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