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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兴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2008)

中国银监会关于兴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
(银监复[2008]187号)


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请示》(兴银请〔2007〕6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金融债券,额度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你行可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经营状况,在此限定额度内分期发行,但发行期限最迟不晚于2008年9月31日。

  二、你行发行金融债券所筹集资金发放的贷款不纳入存贷款比例指标。

  三、你行金融债券的发行和管理须遵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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