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加强贷款管理,确保资金真正投向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政府融资平台实行“名单制”管理,所涉及的贷款由总行集中审批、集中督管。要按照“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加强贷款用途管理,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在借款合同中应设立交叉违约条款。一旦贷款出现挪用、扩用、用作资本金、不能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或其他违规情况,应视作借款人对其他所有贷款的违约,所有贷款入-有权对风险采取行动,直至中止贷款发放和加速还款。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贷款的数据统计和情况汇总,以项目为单位,全面掌握项目立项、审批、开工、资本金到位、项目施工、信贷资金流向等情况,实施动态监测。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购买城投公司发行的用于保障房建设的债券,也必须确保所募集的资金不被挪用、扩用或用作资本金,并纳入统一的授信和集中度管理。
各银监局一要主动联系当地政府部门(主要是当地建设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全面了解当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计划,并将当年在建、新开工项目清单以适当方式向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布。要建立保障房贷款违约报告和通报制度,把交叉违约的机制做实。
六、切实提高基础性金融服务水平
第一,统筹做好服务价格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行中台要统筹管理,加强成本分析,充分考虑服务收费的科学性与必要性,确保前台、后台和各分支机构做到统一规范、信息透明、充分告知和善于解释。今年7月1日起执行的34项免费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决执行,并做好告知、公布、柜面人员培训、管理等工作。
第二,进一步完善信息科技支持体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关注交易系统延迟等风险问题,确保业务连续性。加强业务与IT系统协作,对重要交易系统应设置更为丰富的压力测试场景,把应急处置做实做真。要加快完善相关风险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外包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关键环节制度建设,建立全面、稳定、持续的,以客户为中心、以交易为重点的高效信息科技支持体系。
第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宏观调控政策,加强对“三农”、小企业、就业、消费、节能环保、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通过产品类型和服务方式探索创新以及内部流程改造,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小企业方面,要充分利用银监会近期颁布的小企业金融服务“十条措施”,进一步提高小企业贷款满足率、覆盖率和服务满意度;“三农”方面,加快推进空白乡镇基础金融全覆盖工作,确保全年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涉农贷款增量占比不低于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