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以日均存贷款为基础的内部监测、考核机制,切实转变过去那种盲目冲时点、扩规模的经营方式,坚决取消单纯依赖时点指标考核的做法,不断提高负债管理科学性。银监会将严格执行日均存贷比监管考核,并对来达标机构采取监管措施。
第二,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规范开展理财业务和其他金融创新活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通过理财产品或其他任何方式交相高忠揽储和违规揽储-;不得开展多个理财产品同时对应多笔资产的资产池类理财业务,对每个理财产品应单独建立托管明细账,单独管理相应的投资资产;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不得通过相互购买理财产品或发行理财产品投资另一款理财产品进行监管套利;不得直接将理财-金投资于银行票据资产;不得绕过信托公司开展信托受益权业务;规范开展委托贷款业务,不得为委托贷款提供担保,不得面向大众化客户发行标准化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发放所谓的“委托贷款”;理财资金不得违规流向国家明令限制和禁止的领域。同时,要继续做好银信合作业务转表工作。
第三,高度警惕近期网络借贷、民间借贷和小额贷款公司等领域凸显的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与之筑牢防火墙。对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高息揽储和高利贷等违法违规问题,银监会将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惩处。
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市场监测和行业自律,维护理财市场秩序,促进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强和改善信息披露,避免外界误读误报给业务发展带来不良影响。
四、保持案件防控高压态势
第一,将内控建设作为案件防控工作核心,切实提升内控执行力。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及防范措施,特别要重点完善贷款“三查”、票据审查、账户管理、轮岗轮调、强制休假及离任审计等制度约束,及时纠正网银诈骗、电信诈骗、ATM机和银行卡等新型案件所暴露出的内控管理偏差,加快建立内控制度后评价机制。
第二,加强案件风险排查和业务检查工作。要加大对会计对账、岗位轮换等重点环节的内部检查和稽核频率,消除各类风险隐患。一定要重点把握住员工行为,常态化、有岗有责地在内部开展员工有无赌博以及超个人经济承受能力的大额高风险投资、消费等行为的专项排查,对重要和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做到全覆盖。必要时,银监会将对前期案发较多的重点机构以及信贷、柜台和票据业务等重点领域进行专。项检查。
第三,强化责任追究。要继续落实案防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完善内部合规问责制度,严格对违规行为的责任认定与追究。对违反制度规定、有章不循、充耳不闻、姑息迁就而导致案件风险隐患的,必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上追两级。案件风险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将与机构监管评级、二级资本水平、高管任职资格、市场准入监管等相挂钩,对于案件整改不到位、违法违规人员处罚不力、案件后续跟踪和信息反馈滞后的,银监会除进行追查并予以惩戒外,还将在风险资本计提上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