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8]91号)
兴业银行:
《关于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申请开业的请示》(兴银请〔2007〕78号)和《兴业银行关于上报信用卡中心申请开业补充材料的报告》(兴银〔2007〕713号)收悉。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简称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下同)开业。
二、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的业务范围为:(一)办理本外币信用卡的发卡业务;(二)办理信用卡项下的本外币贷款、结算、汇款、结汇、外汇兑换业务;(三)代理国内外各类银行卡的收单业务;(四)代理国外金融机构和国际组织信用卡的发卡、付款及资金清算业务;(五)代理其他银行或机构信用卡发卡、收单业务的运营服务;(六)代理信用卡项下的代收代付、代售、资信调查、咨询服务、见证业务;(七)代理信用卡项下的理财服务;(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与信用卡有关的其他业务。
三、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牡丹路60号东辰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