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等有关事项的批复
(银监复[2008]62号)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进行股权变更的请示》(中诚信托字〔2007〕第90号)、《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中诚信托字〔2007〕第91号)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永城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你公司5.0133%的股权。
二、你公司股权变更后,股东构成、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一)国务院出资金额3882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32.35%;
(二)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金额24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20%;
(三)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12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10%;
(四)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出资金额818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6.8167%;
(五)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6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5.0133%;
(六)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出资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3.33%;
(七)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3.33%;
(八)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3.33%;
(九)赤峰大地基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3.33%;
(十)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3.33%;
(十一)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2.50%;
(十二)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2.50%;
(十三)福建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