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参股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银监复[2008]16号)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你公司《关于以资本金投资参与发起设立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中东字〔2007〕19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以现金资本金人民币1亿元参与发起设立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年人寿)。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好股东职责,做好百年人寿的设立工作。百年人寿成立后,你公司应督促其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良好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依法合规开展各项业务,妥善管理投资风险。你公司应与百年人寿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切实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