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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调整业务范围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调整业务范围的批复
(银监复[2008]3号)


国电财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开办“第二十九条”业务的请示》(国电财监〔2007〕34号)收悉。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新增业务范围如下:

  (一)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二)有价证券投资中的股票、基金、债券投资。

  二、新增上述业务后,你公司业务范围如下: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十)从事同业拆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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