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小企业授信业务的风险监管情况。该项满分30分。
1. 在全辖范围内建立了小企业授信业务统计制度并进行定期监测分析的,得5分;在辖内部分地区建立了小企业授信业务统计制度并进行定期监测分析的,得1-4分;未建立小企业授信业务统计制度的,不得分。
2. 在全辖建立并启动了小企业授信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的,得5分;在辖内部分地区建立了小企业授信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的,得1-4分;未建立小企业授信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的,不得分。
3. 辖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授信业务的质量情况。该项满分20分,具体根据各银监局辖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不良率、小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升降幅度等情况进行综合排名,最高分20分,最低分0分。
(八)奖励加分方法。
1. 各银监局上报的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信息,被银监会《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动态》或《银监会简报(小企业金融服务增刊)》采用的,每篇信息加1分。
2. 协助银监会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会议或培训班的,按会议或培训班的规模大小,每次加3-5分;协助开展专项调研的,每次加4分。
3. 各银监局在推动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引进小企业贷款技术援助并结合本行特点进行自主信贷技术创新的,加2-10分。
4. 各银监局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得到地方政府良好评价的,加1-5分。
5. 各银监局在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方面采取了其他创新做法的并取得良好成效的,加2-10分。
各银监局在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信息工作、促进银企沟通合作、外部环境、实际成效和风险监管等七个方面的得分加总即为该局综合考核得分。奖励加分上不封顶。综合考核得分与奖励加分合计为年终总分。按年终总分高低排出各银监局在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中的考评名次。
三、评价表彰的具体方法
(一)评价表彰的组织领导。由银监会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各银监局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进行评价表彰,银监会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价表彰的具体工作。
(二)评价表彰的程序。首先由各银监局按照上述要求自评并填写《银监会系统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考核评价情况表》(附件1),然后由银监会相关监管部门对各银监局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意见,最后由银监会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