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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评价表彰银监会系统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5. 出台有利的财税政策。主要评价各银监局在争取地方财政、税收部门出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善对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的财政、税收政策方面的工作情况。

  6. 完善中介服务体系。主要评价各银监局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增强担保能力,加强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促进小企业信用评级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的发育和发展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7. 创造良好信用环境。主要评价各银监局协同有关部门采取相关措施,不断完善辖内小企业授信工作信用环境方面的工作情况。

  8. 其他工作。主要评价各银监局协同有关部门采取其他措施,改善小企业金融服务外部环境方面的工作情况。

  (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实际成效。主要评价各银监局辖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授信工作的进步度,包括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引进小企业贷款技术援助,并结合本行特点进行自主信贷技术创新的情况。

  (七)小企业授信业务的风险监管情况。主要评价各银监局在加强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授信业务风险监管方面的工作情况。

  (八)地方政府对辖内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满意度。主要考察地方政府领导对银监局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评价情况。

  各银监局可将辖内银监分局的工作进展情况涵盖在内。

  二、考核评价的具体方法

  各银监局按照上述考核评价内容,真实、准确、简要地填写《银监会系统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考核评价情况表》(附件1)的各项内容,并报送所需的附件材料。

  对各银监局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价采取百分制,各项内容的评价标准具体如下:

  (一)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制度建设情况。该项满分3分。根据各银监局研究制定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制度文件的有关情况进行评分,最高3分,最低0分。

  (二)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队伍建设情况。该项满分7分。根据各银监局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组织机构、配备具体负责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人员的情况进行评分,最高2分,最低0分;

  根据各银监局举办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培训班的次数、规模等情况进行评分,最高5分,最低0分。

  (三)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信息工作情况。该项满分3分。根据各银监局编辑简报等形式定期反映和交流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研究整理国内外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有关资料的情况进行评分,最高3分,最低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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