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民生银行发起设立民生加银基金管理公司的批复
(银监复[2007]615号)
中国民生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关于设立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请示》(民银发〔2007〕34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联合加拿大皇家银行、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民生加银基金管理公司。
二、你行在发起设立民生加银基金管理公司过程中,应建立对民生加银基金管理公司的并表管理制度、关联交易控制制度、风险隔离制度及信息隔离墙制度,并制定各项制度的实施细则,报我会备案。
三、你行应就民生加银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建立有效的统计制度,及时了解有关信息并按规定报送我会。
四、民生加银基金管理公司成立后,其工作人员不得在你行及其他商业银行兼职。
五、你行应根据《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做好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