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办个人理财业务的批复
(银监复[2007]610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你行《关于申请开办个人理财业务的请示》(邮银请字〔2007〕11号)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开办个人理财业务。个人理财业务涉及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和外汇管理规定的,应按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经营资格。你行开展理财顾问业务时,应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并向我会报告。
二、你行分支机构应在具备开办此项业务的条件下,由你行统一授权开展此项业务,并向当地银监局或银监分局报告。
三、你行销售个人理财计划应按规定向我会报告。你行应根据不同客户的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设计和销售理财产品,充分有效地向客户披露投资风险,切实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严格防范不当销售或误导客户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及因此造成的声誉风险。
四、你行开展此项业务应严格执行《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提高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加强对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制定落实内部监督和独立审核措施,建立有针对性的个人理财风险管理制度和规程,有效控制此项业务风险,并将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纳入整体风险管理体系之中。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件和风险问题及时向我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