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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金华市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定期债务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金华市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定期债务的批复
(银监复[2007]594号)


金华市商业银行:

  《关于私募发行金华市商业银行次级定期债务的请示》(金商银〔2007〕28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发行次级定期债务4亿元人民币,期限5年3个月。

  二、你行发行的次级债务应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将次级定期债务计入附属资本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计入附属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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