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7]593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建总报〔2007〕214号)收悉。根据《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号)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3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业。该公司中文名称为“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CCB Financial Leasing Corporation Limited”;公司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长安兴融中心1号院4号楼6层。
二、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45亿元人民币。该公司股东构成、出资额、持有股份及持股比例如下:
(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3.795亿元人民币,持有股份3,379,500,000股,持股比例75.1%;
(二)BANK OF AMERICA CORPORATION(美国银行)出资11.205亿元人民币,持有股份1,120,500,000股,持股比例24.9%。
三、批准该公司经营以下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吸收股东一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银行股东除外);
(三)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四)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
(五)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外汇借款;
(九)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核准该公司以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孔永新董事长
吴建杭董事、总裁
许一鸣董事
章更生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