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中信银行变更注册资本及核准章程部分条款修订的批复
(银监复[2007]580号)
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金及修改章程的请示》(信银字〔2007〕22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将注册资本由31,113,111,400元人民币变更为39,033,344,054元人民币。
二、核准你行章程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四条修改为:
第十九条: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准,本行可以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39,033,344,054股,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向发起人发行31,113,111,400股,占本行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79.71%。
本行发起人及其出资额、折合股份、持股比例如下: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26,394,202,200元,折合股份为26,394,202,200股,持股比例为84.83%;
中信国金:出资额为人民币4,718,909,200元,折合股份为4,718,909,200股,持股比例为15.17%。
第二十条:本行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发行普通股7,920,232,654股,包括5,618,300,000股的境外上市股份,占本行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14.39%,以及向社会公众发行的2,301,932,654股的境内上市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