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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7]575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关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请示》(交银〔2007〕174号)收悉。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号)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3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业。该公司中文名称为“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称为“Bank of Communications Financial Leasing Co., LTD”;公司住所为:上海市九江路399号2楼。

  二、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0亿元人民币,由你行独资设立。

  三、批准该公司经营以下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三)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

  (四)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五)同业拆借;

  (六)向金融机构借款;

  (七)境外外汇借款;

  (八)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九)经济咨询;

  (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核准该公司以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林加群董事长

  程东跃董事、总经理

  童学卫董事

  果志刚董事

  陈荷兰董事

  赵树栋董事

  朱军先董事

  竺叶群副总经理

  哈斯副总经理

  五、批准《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接此批复后,你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司开业前的有关手续。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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