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7]575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关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请示》(交银〔2007〕174号)收悉。根据《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号)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3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业。该公司中文名称为“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称为“Bank of Communications Financial Leasing Co., LTD”;公司住所为:上海市九江路399号2楼。
二、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0亿元人民币,由你行独资设立。
三、批准该公司经营以下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三)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
(四)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五)同业拆借;
(六)向金融机构借款;
(七)境外外汇借款;
(八)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九)经济咨询;
(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核准该公司以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林加群董事长
程东跃董事、总经理
童学卫董事
果志刚董事
陈荷兰董事
赵树栋董事
朱军先董事
竺叶群副总经理
哈斯副总经理
五、批准《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接此批复后,你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司开业前的有关手续。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