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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朝阳市商业银行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朝阳市商业银行的批复
(银监复[2007]576号)


朝阳市城市信用社:

  你社《关于筹建朝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朝城信发〔2007〕27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朝阳市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筹建朝阳市商业银行。

  二、朝阳市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应接受辽宁银监局的指导,要切实降低不良贷款率、内部职工持股比例、最大单一客户贷款比例及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辽宁银监局。

  三、朝阳市商业银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在城市信用社基础上改制设立城市商业银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筹建,筹建工作完成后应向辽宁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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