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7]573号)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保集字〔2007〕109号)收悉。
根据《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和《
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银监发〔2007〕12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开业。该公司中文名称为“保利财务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Poly Finance Company Limited”;营业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号新保利大厦8层。
二、批准保利财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5000万元人民币(含相当于10500万元人民币的等值美元),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如下:
(一)中国保利集团公司出资12250万元,持股比例35%;
(二)保利科技有限公司出资5250万元,持股比例15%;
(三)瑞士信贷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相当于5250万元人民币的等值美元,持股比例15%;
(四) 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500万元,持股比例10%;
(五)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500万元,持股比例10%;
(六)保利(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出资相当于3150万元人民币的等值美元,持股比例9%;
(七)嵘高贸易有限公司出资相当于2100万元人民币的等值美元,持股比例6%。
三、批准保利财务有限公司经营以下业务:
(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