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银监复[2007]560号)
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开业的请示》(池农商银筹〔2007〕4号)、《关于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池农商银筹〔2007〕5号)和《关于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整改情况的报告》(池农商银筹〔2007〕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并核准《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该行为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池州市贵池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207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何建明,住所为安徽省池州市翠柏中路142号。
五、同意何建明、孙立强、王宏斌、吴广垠、周旭洲、赵晖、詹晓荣、章建斌、唐曙明、金益群的董事任职资格,核准何建明的董事长、金益群的行长、韩志文、纪来友的副行长任职资格。
六、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该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
八、请自核准之日起60日内持此文及其他申领金融许可证的材料,到安徽银监局上缴池州市贵池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许可证并领取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许可证,并持新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