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行经北京银监局验收合格后,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
该行承继原青岛国际银行以及韩国韩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在中国境内分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该行承继原青岛国际银行以及韩国韩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在中国境内分行的债权、债务及税务。
二、核准《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章程》。
三、批准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业,中文名称为: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外文名称为:Hana Bank (China) Company Limited Shanghai Branch;营业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302-3304室;营运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核准裵范圭(BAE,BEOM GYOU)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分行承继原韩国韩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该分行业务范围与其总行相同,并在其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该分行经其总行授权并经上海银监局验收合格后,可以经营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原韩国韩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四、批准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开业,中文名称为: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外文名称为:Hana Bank (China) Company Limited Shenyang Branch;营业地址为:沈阳市沈河区悦宾街1号方圆大厦三楼306室;营运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核准张星植(JANG,SUNG SIK)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分行承继原韩国韩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该分行业务范围与其总行相同,并在其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该分行经其总行授权并经辽宁银监局验收合格后,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原韩国韩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五、批准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业,中文名称为: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外文名称为:Hana Bank (China) Company Limited Beijing Branch;营业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第B1层07、08号房间;营运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核准丁劾镇(JUNG,HEA JIN)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分行业务范围与其总行相同,并在其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该分行经其总行授权并经北京银监局验收合格后,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