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及增资的批复
(银监复[2007]563号)
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对我司股权进行重组的请示》(深金租〔2007〕4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每股0.7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深圳市鑫龙海置业有限公司等11家股东所持你公司共计40.022%(出资额28644万元人民币)的股权。
上述11家股东转让的股权比例及出资额如下:
(一)深圳市鑫龙海置业有限公司8.56%,出资额6129万元人民币;
(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5.3%,出资额3790万元人民币;
(三)深圳市旷宇实业有限公司4.63%,出资额3312万元人民币;
(四)深圳农村商业银行4.19%,出资额3000万元人民币;
(五)深圳市量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19%,出资额3000万元人民币;
(六)深圳三九药业有限公司4.19%,出资额3000万元人民币;
(七)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3.21%,出资额2300万元人民币;
(八)深圳市思拓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1%,出资额1500万元人民币;
(九)深业中心发展(深圳)有限公司1.94%,出资额1386万元人民币;
(十)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4%,出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
(十一)中昊财务有限责任公司0.32%,出资额227万元人民币。
二、同意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将收购的上述11家股东所持你公司共计40.022%的股权转让给国家开发银行。
三、同意国家开发银行以每股1元人民币的价格对你公司增资676929.3万元,增资后,你公司注册资本金为748500万元人民币。
四、上述股权变更及增资后,你公司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如下:
(一)国家开发银行出资705573.3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94.2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