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中海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分立的批复
(银监复[2007]559号)
中海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海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分立的请示》(海油信〔2007〕82号)收悉。根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3号)和《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2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以存续分立方式剥离你公司固有项下的实业投资,分立基准日为2007年7月31日。分立后中海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存续公司,按照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
二、分立完成后,中海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及股权结构保持不变,其财务状况以分立基准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