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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由原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在内地分行改制的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开业的函

  二、核准《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章程》。

  三、批准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业,中文名称为: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外文名称为:Nanyang Commercial Bank (China), Limited Shenzhen Branch;营业地址为:深圳市建设路2002号南洋大厦;营运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核准郑建岗(CHENG,Kin Kong)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分行承继原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该分行业务范围与其总行相同,并在其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原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批准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开业,中文名称为: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外文名称为:Nanyang Commercial Bank (China), Limited Shenzhen Shekou Sub- branch;营业地址为:深圳市蛇口工业区金融中心地下;营运资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核准苏磊该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支行承继原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该支行业务范围与其总行相同,并在其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原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四、批准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开业,中文名称为: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外文名称为:Nanyang Commercial Bank (China), Limited Haikou Branch;营业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南洋大厦7层702-703室;营运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核准廖礼强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分行承继原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海口分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该分行业务范围与其总行相同,并在其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该分行经其总行授权并经海南银监局验收合格后,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原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五、批准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业,中文名称为: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外文名称为:Nanyang Commercial Bank (China), Limited Guangzhou Branch;营业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商场402单元;营运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核准宋伟光(SUNG,Wai Kwong)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该分行承继原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该分行业务范围与其总行相同,并在其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原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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