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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办有关授信业务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办有关授信业务的批复
(银监复[2007]533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关于申请开办授信业务的请示》(邮银请字〔2007〕21号,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开办以下商业银行业务:

  (一)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二) 办理票据承兑;

  (三)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四) 办理信用卡业务。

  二、你行开展以上各项授信业务,应尽快建立健全资本约束机制,做到准确清分信贷资产质量,充足计提风险损失准备。你行分支机构应视条件成熟情况,通过内部授权和转授权方式审慎稳妥开办以上业务,并及时向当地银行业监管机构报告。你行开办外币授信业务,还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和监管规定。

  三、你行在开办以上各项授信业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宏观调控政策,切实按照监管要求,加强授权授信管理,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和人员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和考核,密切关注业务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切实防范风险,稳步推进业务健康发展。对业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件和风险问题应及时向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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