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核准《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章程》。
三、批准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业,中文名称为: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外文名称为:DBS Bank (China) Limited Beijing Branch;营业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国贸大厦1座1009-1018室、1120-1125室和1120A-1125A室;核准叶振威(IP,CHUN WAI)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营运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该分行承继原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该分行业务范围与其总行相同,并在其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原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四、批准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业,中文名称为: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外文名称为:DBS Bank (China) Limited Shanghai Branch;营业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2803、2805-2808、2903-2905、2907-2908单元及底楼大厅103单元;核准陈国华(TAN,KOK WAH)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营运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该分行可以承继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获准经营的业务;该分行业务范围与其总行相同,并在其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
批准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开业,中文名称为: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外文名称为:DBS Bank (China) Limited Shanghai Luwan Sub-branch;营业地址为:上海市卢湾区淮海中路398号世纪巴士大厦1楼和2楼A单元;核准梁玉明(LEONG,NYUK MING)该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营运资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该支行承继原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该支行在其上海分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原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
五、批准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业,中文名称为: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外文名称为:DBS Bank (China) Limited Guangzhou Branch;营业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18号财富广场1001、1006、1008、1402、1403室;核准沈庆才(SHIM,HING CHOI)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营运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该分行承继原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该分行业务范围与其总行相同,并在其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经授权开展业务;该分行经其总行授权并经广东银监局验收合格后,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原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等相关手续。